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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美博士后仿制昂贵进口抗癌药受审 律师辩称是救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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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949 48 浴火之凤凰 发表于 2010-10-25 08:53:24 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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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杭州最大数额的非法生产经营假药案,查处药品价值达2781万元。

主犯丁某,47岁,美国著名医科大学博士后,美籍华人。

7年前,丁学成归国,在杭州某高校担任博导,同时,也是杭州一家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的老总。

昨天,丁出现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庭。瘦高个,颧骨很高,穿蓝色衬衫。标准普通话,声音有磁性。

检察官宣读起诉书:“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1月间,丁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指令胡×(丁公司员工)生产埃罗体等治疗肿瘤用药,而后邮寄给深圳的××进行分装对外销售。……鉴定价值2781万元,有效成分达到同类正品标准……情节特别严重,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”

丁嗫嚅:“不能那样估价,实际上我卖给病人家属,只有市场价的十分之一不到……我不是要扰乱市场秩序,而是正品药的价格,病人没法承受啊。”

丁生产的药,都是相当昂贵的进口处方药,如埃罗体(治疗肺癌)、依玛体(治疗白血病)、索伦尼克(治疗肾癌)等。一瓶药,三十来片,市场价一两万。

2008年下半年,丁开始用自己的技术炮制进口抗癌药。他掌控原料和配方,然后让所在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江苏宜兴的两间出租屋内生产药片。再把药片快递到深圳去,让人负责包装和销售。2009年11月25日,丁邮寄药片时被抓获。

法庭辩论环节,丁缓缓地说了很长一段话:

“我是一名科学家,回国后只想为国家为人民做点事情。做违法的事?我的人生规划里从来没有这一项。

“只是,后来我不得不这么做。我一直从事新药研究,一天一位护士长找到我,说自己妹妹得了癌症,用的药一瓶就要两万多,一个月一瓶,家里实在负担不起,让我帮帮她。那个护士长给我下跪……

“我触动很大。我有这个技术,我有能力帮他们,但是由于专利垄断,我没有办法取得这个药的生产经营权……后来我自己的姐姐也得了癌症,她的经济条件也不好,我就用自己的技术给她做药,效果很好。

“我没有主动去卖药,都是我的学生、同事或者听过我讲座的人,慕名找上来。他们希望我帮助他们,很多次我都无偿为他们提供药品,从来没有出过事故……我帮助了将近一两百个人。这个只是我的副业,我的主要精力还是科研,我没有想过牟利,只想帮他们……”

丁的律师擦了一下眼睛,有些动情地说:“他是在做善事,他是在救人,只因为原本救人的药定了个要人命的价格……虽然他的小作坊,环境上可能达不到国家要求,但是药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,药监局也证实了这点。”

丁的父亲在旁听席上不住抹眼泪。

检察官说:“不管动机如何,结果如何,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,因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”

法庭择日宣判。

52条精彩回复,最后回复于 2016-9-10 15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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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1]初来乍到
瓶子  管理员 发表于 2010-10-25 09:13:03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北京
有效成分达到同类正品标准

哎,看得难受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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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计签到:37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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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5]普通爱粉
junan21  初中一年级 发表于 2010-11-2 21:58:07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上海徐汇区
做善事也难啊
宝宝小鱼  小学六年级 发表于 2010-11-8 21:42:0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北京
这人赚了两百多万,这种善事大概好多人都想做。还不用交税。

点评

宝宝小鱼,你忘了你家病人没药吃的困境了吗?  发表于 2015-2-15 17:26
别说他只赚两百万,若是能扩大范围,赚到两千万又如何?只是说明救的人更多了,不知道多少人在当他菩萨一样的拜呢,你若有这本事,也有人拜你  发表于 2014-9-5 03:33
路漫漫其修远兮,吾将上下而求索
QQ806643096
zcd_800214  初中一年级 发表于 2010-11-22 13:22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北京
医院医疗机构发横财
南宁阿梁  硕士一年级 发表于 2012-5-1 10:56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广西南宁
有效成分达到同类正品标准
——我也看得难受啊。。。
yang_201  小学六年级 发表于 2012-12-29 17:58:4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辽宁沈阳
是啊,中国一再强调“人命关天”,救人命的药,要人命的价格,救人命的人却被惩处,就因为收了钱,要是不收钱估计也是这样的结果,问题不是收不收钱的事,是就不让你救人。医保要是给报,你想让人家买,人家还会觉得药有问题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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站直了别趴下  高中二年级 发表于 2012-12-29 20:58:5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天津
现实总是很残酷
chaozhen70  小学六年级 发表于 2012-12-29 21:01:31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甘肃
从法理上来讲,博士后的行为的确触犯了法律,受法律惩罚也无可非议,国无法不立!从情理来讲,博士后的行为某方面来讲,与买纯粹的假药、坑蒙拐骗的无良商贩相比,博士后是在做善事,是在为癌症这个特殊群体扶贫济困,毕竟正版抗癌靶向药对大多数群体是难以长期承受的。
合情不合法,这就是现实中的矛盾、无奈!然而法律的本意是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,法律也要考虑其社会效果,鉴于博士后的“假药”的质量、救助人群,希望法官在量刑时能充分考虑到期积极、善的一面。
让我们为博士后祈福,祝福他早获平安!

点评

他的药救了多少条命,结果犯法了。但是法律有否考虑过救命的药定了不要命的价让多少条命没了。有人关心他们吗?  发表于 2016-9-10 15:24
嗯,话说的在理,祝福这博士后早或平安  发表于 2014-9-5 03:34
lostm  高中二年级 发表于 2012-12-29 21:12:4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上海
学习印度啊!人命为上!打破国外奸商垄断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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